明確PET瓶連線生產的品控要求,確保產品使用的PET 瓶符合飲料相應的產品規格與標準。
要求:
所有PET瓶的連線生產,必須跟隨下列品控要求:-
1.碳酸飲料用PET瓶:
1.1.首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開機調試產品,經裝瓶廠物料驗收品控員確認合格后,才可正式生產供瓶,項目如下:
1.1.1.瓶胚型號和標簽版本、外觀、污染;
1.1.2.PET瓶和貼標外觀、瓶口尺寸(使用卡板)、瓶高、瓶重、注點容量、分段重量、塑料分布、垂直負載、爆瓶試驗、快速應力開裂、分層檢查;
1.1.3.瓶口檢查儀正常工作。
1.2.自檢 – 吹瓶線操作員每隔10分鐘檢查PET瓶和貼標外觀,以及瓶口檢查儀的運行狀況。
1.3.巡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正式產品,檢測項目和頻率如下:
1.3.1.每1小時檢查PET瓶和貼標外觀;
1.3.2. 每2小時測試瓶口尺寸(使用卡板)、分段重量、底部中心厚度;
1.3.3. 每4小時測試注點容量、塑料分布、爆瓶試驗、快速應力開裂、分層檢查;
1.3.4. 每8小時測試瓶高、瓶重、直徑、、垂直負載。
2.礦物質水用PET瓶:
2.1. 首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開機調試產品,經裝瓶廠物料驗收品控員確認合格后,才可正式生產供瓶,項目如下:
2.1.1 瓶胚型號和標簽版本、外觀、污染;
2.1.2. PET瓶和貼標外觀、瓶口尺寸(使用卡板)、瓶高、瓶重、注點容量、垂直負載;
2.1.3. 瓶口檢查儀正常工作。
2.2.自檢 – 吹瓶線操作員每隔10分鐘檢查PET瓶和貼標外觀,以及瓶口檢查儀的運行狀況。
2.3. 巡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正式產品,檢測項目和頻率如下:
2.3.1.每1小時檢查PET瓶和貼標外觀;
2.3.2. 每2小時測試瓶口尺寸(使用卡板);
2.3.3. 每4小時測試注點容量、塑料分布;
2.3.4. 每8小時測試瓶高、瓶重、直徑、垂直負載。
3.熱灌裝飲料用PET瓶:
3.1. 首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開機調試產品,經裝瓶廠物料驗收品控員確認合格后,才可正式生產供瓶,項目如下:
3.1.1. 瓶胚型號和標簽版本、外觀、污染;
3.1.2.PET瓶和套標外觀、瓶口尺寸(使用卡板)、瓶高、瓶重、注點容量(20℃轉換)、分段重量、塑料分布、垂直負載(空瓶和滿瓶)、耐熱性能、耐真空度;
3.2自檢 – 吹瓶線操作員每隔10分鐘檢查PET瓶和套標外觀,以及瓶口檢查儀的運行狀況。
3.3.巡檢 - 吹瓶線品控員檢測正式產品,檢測項目和頻率如下:
3.3.1. 每1小時檢查PET瓶和套標外觀;
3.3.2. 每2小時測試瓶口尺寸(使用卡板),分段重量;
3.3.3. 每4小時測試注點容量(20℃轉換)、塑料分布、耐熱性能、耐真空度;
3.3.4. 每8小時測試瓶高、瓶重、直徑、垂直負載(空瓶和滿瓶)。
4.遇下列情況,須重新進行首檢:
4.1. 發現以上任何項目不符合標準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問題解決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供瓶;
4.2. 更換吹瓶模具,發生影響吹瓶工藝的停機或停機2小時以上;
4.3. 更換瓶胚(包括供應商、原料或批號的改變),批的定義參見T-28“包裝物料進廠品控檢查程序”的第4條。
5.更換標簽(包括供應商或批號的改變),須重新檢驗標簽版本、外觀、污染。
6.遇下列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并通知灌裝線隔離前一時間段的產品,進行必要的復驗和處理:
6.1. 巡檢中發現關鍵項目不合格;
6.2. 吹瓶設備出現嚴重故障。
7. 每班結束吹瓶線品控員須根據測試數據匯總測試報告或COA報告。
8. 裝瓶廠物料驗收品控員應至少每4小時一次檢查、核對吹瓶線的檢驗頻率和數據,并注明意見和簽署。如發現問題,應立即與吹瓶線溝通并采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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