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亮榮的索賠遭遇,不僅再次證實螺紋瓶蓋會對飲料二次污染,而且,這也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種索賠借鑒。如果消費者因為飲料污染而受到損害,應該怎么辦?在廣東東莞石龍鎮,2012年1月9日,一位名叫陳亮榮的消費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敘述了他曾經與可口可樂公司,以及美宜佳便利店打交道的遭遇。而當消費者遭遇不安全食品,不僅可以按照程序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瓶蓋污染導致拉肚
在購買飲料的當天晚上,陳亮榮就出現食欲不振、腹瀉、渾身無力等癥狀,接連幾天都不見好轉。之后陳亮榮隨家人來到了醫院,并沒有得到醫生的確診,慶幸的是他打了幾天點滴算是把癥狀緩解了下來,但停藥后陳亮榮馬上又出現了上述癥狀。
事情回溯到2007年8月的一天下午,陳亮榮來到了距自家不遠處的美宜佳便利店內,在冰柜中拿出來15瓶已經冰鎮了的可口可樂塑膠瓶裝飲料準備回家給自己和家人解解暑。
“我就問他最近都吃了什么?我是做飲料的,他一說他在冰柜里買過幾瓶可口可樂飲料,我就懷疑問題肯定是出在這里,很可能是瓶口螺旋處被冷凍液污染導致細菌超標,他喝了這樣的飲料怎么可能不拉肚子。”陳亮榮的朋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回憶稱。
聽了朋友的一席話后,陳亮榮來到了他所購買飲料的商店要求賠償。但店主表示不能單憑陳亮榮一人說法就證明是他們飲料的問題,他要求陳亮榮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當時正好有一個一直在飲料行業工作的朋友來探病,他就講述了最近得了什么不知名的怪病,食欲不振、腹瀉、渾身無力,到醫院也查不出個所以然。
索賠與檢測
經過為期1周的檢測,最終廣東省東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給陳亮榮出具了一份帶有檢驗專用章以及負責人簽名的正規檢測報告。
在朋友極力要求下,陳亮榮帶著剩余未開封的10瓶可口可樂來到了廣東省東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盡管瓶口螺紋處的細菌總數驚人,但國家并沒有對此處頒布任何的衛生標準,也就無法界定細菌超標
在上述檢測部門書面出具的檢測報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是對于陳亮榮送來的10瓶未開封可口可樂600ml飲料的檢測。上面明確標注取樣位置是:擰開瓶蓋后,在螺旋處取樣。其檢測結果是:細菌菌落總數2400cfu/瓶。
“用一次性衛生用品的標準來衡量飲料瓶口螺紋處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原則上膠瓶飲料在飲用一次后是需要丟棄的,而瓶口螺紋處通常在口對口喝飲料時都是與人體直接接觸的。那么它就應該屬于這個范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檢測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當時我跟檢測中心人員及部分飲料生產商溝通,覺得可以用一次性餐具的標準來衡量飲料瓶口螺旋處。這一提議也得到了檢測中心、可口可樂公司以及大部分飲料生產商的認同。”陳亮榮的朋友告訴本報記者。
基于這樣的標準,陳亮榮所購買的10瓶可口可樂飲料在其螺紋處檢測出超出衛生標準至少12倍的細菌總數,怎么能叫人不腹瀉?
然而,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文顯示,在我國一次性的手套活指套、紙巾、濕巾等細菌菌落總數不得大于200cfu/g或cfu/ml。衛生濕巾、消毒級口罩等細菌菌落總數的要求則更為嚴格,要求不得超過20cfu/g或cfu/ml。
索賠成功背后
拿著這樣一份檢測報告,陳亮榮通過購買商店聯系到了當地的可口可樂商家。
其協議內容為:茲有陳亮榮先生在美宜佳便利店購買我司600ml可口可樂15瓶,因運輸原因,導致瓶口松動,并引起瓶口部位細菌超標,經三方協議我司補償給陳亮榮先生600ml可口可樂30瓶,并按照實際票據金額補償陳亮榮先生的相關檢測費用。以上費用由美宜佳便利公司先為支付,以上幾點經三方簽字認可,不再追究。
2007年9月16日,廣東省東莞市的陳亮榮先生與可口可樂公司、美宜佳便利店公司終于就飲料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了一份“三方協議”。
可口可樂公司為何要賠償與陳亮榮簽署這份協議?又為何要賠償給他30瓶可口可樂以及檢測費用?
一位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各地消費者協會經常會接到有關飲料出現問題的投訴。遇到這種情況,他們通常協調經銷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條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飲料行業一名業內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瓶裝飲料出現這樣的事情,通常是因為飲料瓶口螺旋處無密封作用導致的。而飲料瓶口出現霉變、蟲體的原因,可能是飲料在灌裝過程中有極少量的含糖果汁飲料溢出,造成瓶口污染,因此吸引果蠅并有可能在受污染的瓶身上產卵,卵變成幼蟲后有可能爬至瓶蓋內處,或因氣候原因而發生霉變。
在該人士看來,這一條款明確規定的是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而非實物。不過,由于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通常都是讓飲料廠家鉆了空子,僅僅幾箱飲料的賠償就草草了事了。